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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规程

第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规程 
一、总则 
1、根据能源部发布的《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地奥能源公司矿井设备管理办法》规定,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2设备管理必须贯彻执行“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安全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正确选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计划检修、适时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 
3、矿配主管机电管理人员,负责对设备选型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矿井的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矿长为设备管理的负责人。 
4、矿机电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参与和负责对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矿应大力充实和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5、所有机电设备均执行计划检修制。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紧密结合,成为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检修时间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必须保证,检修所需配件、材料要储备,检修项目及单位必须分工明确。 
6、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帐、卡管理,定期清查核对,维修需用的材料、备品、配件,要实行定额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回收制度,不断降低材料、电力、油脂等消耗定额。 
7、对由于失职而造成设备重大事故或丢失、损坏设备。材料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惩罚,追究责任,严禁任意拆卸成套设备零部件。 
二、设备选型 
1、设备选型不但性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相关规定,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还应满足个系统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则优选定。 
2、保证所选产品为国家及行业规定非淘汰产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具有生产许可证、煤矿设备安全标志、生产资质。 
3、所选设备应尽可能不是唯一生产厂,如果必须是需做出说明。 
4、技术论证的内容包括:实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技术发展状况、国内同行业相同类型设备的使用现状、结合实际情况所采取措施。 
三、设备管理 
1、设备购进后,供应科应及时通知机电部组织机电、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到现场开箱验收,库房凭验收单入库注帐,财务室凭验收单付款,机电部凭验收单会同技术资料一同存档。 
2、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由机电部负责。 
3、矿必须编制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压风、供电等指导生产的系统图,并编制设备管理图板。 
4、根据矿井生产的需要,矿对设备应每月平衡一次,矿可以在矿各单位之间调拨设备,各单位接到调拨令后,必须执行,主要设备的调拨由分管矿长批准,一般设备由机电部经理批准。 
5、矿内设备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遇抢救事故等特殊情况须经矿长或分管矿长批准。租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按设备价值的百分之五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按设备价值的10%核收租金。 
四、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1、使用设备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需专人操作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备安装完后,有关人员应仔细研究技术资料,确定调试参数并存档,未经调试参数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3、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应安排机电维修工负责日常维修和检查工作。 
4、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编制出操作规程,组织司机和维护人员学习后,才能交付使用。 
5、矿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对设备操作人员应加强培训,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新工人须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司机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要按“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违规违章操作。由此而造成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各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矿应定期安排保养,经常保持设备

的整齐、清洁、安全,消除跑、冒、滴、漏,搞好文明生产。 
7、矿、队要建立健全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实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切实做好润滑工作。 
8、未使用和闲置以及回收修复设备,避免设备丢失和损坏,队应安排人员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供应部配合各使用单位及库房进行盘查。 
9、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如联轴器、传动链、传动带、齿轮等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制动装置、钢丝绳、主扇风机的反风装置,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和保护装置,应根据有关规程按期试验、鉴定和调整,如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 
11、固定大设备检修按计划执行。 五、设备防爆管理 
1、要有专职的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防爆设备检查员并发挥作用。 2、凡井下电气设备都必须有防爆标志。 
3、凡电气设备(包括检修后的设备)入井前都必须经防爆设备检察员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入井后安装完毕的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才能送电运行。 
设备的正常运转,当使用期满后,队长应负责按手册向设备管理员逐台点退,如有缺损,领用除应负责原值赔偿。 
5、各队需向库房领用新设备,必须向设备管理部门口头或书面申请,由机电部门平衡后向库房开据调拨令,库房只有接到设备管理员的调拨令后方能发出设备,如遇抢险或急救用,来不及办理手续,都必须凭分管领导或生产矿长审批条方能领取,但必须在领后七天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由机电部门出据手续,企管办扣取设备款,如需用其它单位的设备,必须经机电部调拨或向其它单位私协。 
6、各单位领用的设备,不到轮换检修期,因非自然事故而损坏的设备,实行“损失赔偿”制,赔偿标准按“设备损失赔偿标准执行。 
7、新设备领用前应由机电、质计、档案以及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登记技术资料后方能上帐备领。各单位领出设备安装前应由技术人员按说明书内容组织清洗、



检查、调试和试运转,对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要先由技术负责人安排制定操作规程,对操作者进行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司机证后方可使用。 
8、经大修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修、用双方要进行现场验收,交待修理情况,提供有关技术数据,并进行试车,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将这些内容通过书面资料装入设备档案。 
9、对运转中的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效能测定,对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检修,达不到要求的要安排更新。 
10、设备使用中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现象,要及时排除,不准带病运行和冒险运行,发生事故,要按“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准隐瞒事故。 
11、设备一经投入使用,即应计算使用时间,各种设备均应按最低使用年限进行维护修理使用,凡达不到最低使用年限随便达到报废程度或严重病态不能投入使用者,应按其设备的折旧率及差额时间计算费用对使用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各种设备的最低使用看限见附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年限 压风机 固定式 19年 压风机 移动式 10年 电机车 蓄电池式(井下) 
10年 无极绳绞车  8年 刮板机  5年 皮带机  10年 翻车机 
手动式 5年 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1吨 5年 钢轨  15年 道岔  10年 蓄电池 机车用 1.2年 矿灯充电架  10年 照明变压器 
 
6年 









 

矿灯 酸性 1.5年 快速充电机  10年 摇表(电测表)  10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年限 隔爆三通插销、按钮 
 8年 摘皮电线  2年 车床  18年 钻床  18年 刨床、锯床  18年 锻锤  14年 剪板机  14年 锻钎机  14年 砂轮机  14年 弧焊机 交直流 14年 乙炔发生器  5年 滤油机  15年 卧式快装锅炉  10年 考克兰  20年 散热器  15年 高低开关柜  18年 防爆开关(低)  5年 配电箱  10年 检漏继电器  15年 避雷器  15年 电动机(防爆) 小于100KW 15年 普通电动机 大于7.5KW 20年 变压器 小于4.5KKVA 15年 变压器 
大于40KVA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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